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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設計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分配研究設 計工作,交換意見,并對研究設計項目提出報告。各組得由召集人隨時召 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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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