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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 第9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9條
委員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姓名。 五、出席、請假及列席人員姓名。 六、紀錄人員姓名。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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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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