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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18條

政府預算機構之財產不計折舊,其他機構之財產應辦理折舊,其方式以平 均法為主,各機構如因業務需要,採用其他折舊方式者,應先報會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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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