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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9條

財產之增減,應於每月月終造具財產增減表及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報會核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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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