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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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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0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政策與工作計畫指示及決定。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批閱及核判。 三、各處室工作指揮監督及考核。 四、各附屬機構指揮監督及考核。 五、各級人員依權責任免考核及獎懲。 六、概算編造及預算分配核定。 七、委員會議及重要會議會報主持。 八、其他有關政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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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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