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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2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政策及工作計畫襄助決定。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核閱及襄助指示處理。 三、各處室工作指揮監督及考核核議。 四、所屬機關(構)指揮監督及考核核議。 五、秘書長擬議陳核案件襄助核批處理。 六、主任委員未克出席委員會會議及重要會議、會報時代為主持。 七、其他有關會務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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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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