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2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3條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 二、各處室文稿核閱。 三、機密文件之撰擬。 四、計畫報告審核。 五、長官授權文件代判。 六、授權對外聯繫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