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8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三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學之施政計畫之協調彙辦。 (二)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釐訂督導與考核。 (三)接受委託辦理屆退官兵職技訓練聯繫與協調。 (四)訓練中心年度施政工作計畫及教育計畫審定與業務督導考核。 (五)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本會自(委)辦進修訓練計畫釐訂執行。 (六)各縣市榮民服務處進修訓練計畫業務督導、協調與考核。 (七)本會訓練資訊管理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八)轉業榮民座談及聯誼活動規劃與督導。 (九)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技訓練、進修訓練業務處理。 二、第二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法令之釐訂、協調、解答。 (二)退除役官兵就業計畫之釐訂、執行、督導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申請輔導政府機關學校公(工)職就業有關協調、輔導 業務之處理。 (四)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管道拓展、連繫、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服務工作宣導。 (六)與各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之相關業務處理及協調。 (七)本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就業服務工作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八)退除役官兵就業服務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九)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十)屆退與退除役官兵生涯輔導活動計畫釐訂與執行。 (十一)本會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 (十二)榮民就業媒合活動辦理。 (十三)本會就業服務資訊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十四)退除役官兵至公民營企業機構就業推介、媒合與職前講習。 (十五)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人員後續追蹤、訪問、連繫與統計分析。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業務處理。 三、第三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計畫之釐訂、實施、考核。 (二)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辦法之釐訂、實施、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就學及相關法令研究解釋。 (四)退除役官兵就讀國內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核發。 (五)退除役官兵出國就學之留學獎學金核發。 (六)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大專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策劃辦理。 (七)退除役官兵推甄及考選就讀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修部二技在 職班策劃辦理。 (八)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研究所學分班策劃辦理。 (九)退除役官兵人力培養之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退除役官兵進修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一)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院校進修學費補助。 (十二)退除役官兵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 (十三)國內退除役官兵就學、學人訪問聯繫慰問。 (十四)就學資訊管理系統及「榮民學人人才資料庫」建立、更新及運用 等。 (十五)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學宣導說明策劃與督導。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進修教育業務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