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輔導退除役官 兵從事農業產銷,並推展與農業相關之休閒、觀光事業,特依輔導會組織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於各地區設置農場。 前項農場之名稱,應冠以所在地地名。
AI 白話解釋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