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2條

農場設二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銷輔導組:榮民農業產銷技術輔導及直營農業生產事項。 二、觀光行政組:觀光遊憩、休閒農業及行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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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