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3條

各機構所屬次一級單位榮譽團結會每月召開一次,各機構榮譽團結會每三 個月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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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