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4條

輔導區或堂 (隊) 召之榮譽團結會,由輔導員或堂長 (隊長) 擔任主席, 由主席指定紀錄一人,將榮民意見彙交代表向上一級榮譽團結會提出報告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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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