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5條

各機構榮譽團結會設指導員、總幹事各一人,分由各該機構首長及輔導主 管擔任,幹事一或二人,由總幹事簽請機構首長派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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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