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第7條

各機構榮譽團結會開會時間地點等經機構首長決定後,由總幹召集之,次 一級榮譽團結會由主持人自行決定時間地點並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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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