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 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