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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級人員處理業務,超出職務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普通文件處理錯 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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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