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 第8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局對外名稱得視情勢另定並報本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本局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