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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13條

中長程個案計畫,應由該機關副首長召集有關單位進行自評後,報請該機 關首長或行政院核定。 前項自評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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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