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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第14條

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應報行政院核定,並副知行政院研考會。 前項所稱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如下: 一、計畫涉及重大政策變更者。 二、計畫涉及數個機關職掌,需行政院協調者。 三、計畫所需經費無法於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支應者。 四、其他需行政院政策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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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