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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規定,得參照本辦法訂定; 未另訂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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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