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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3條

各機關應依據施政方針,並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業務發展需要,訂定 施政目標與重點,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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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