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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4條

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由各主辦業務單位負責擬訂,研考 (計畫) 單位負 責協調及彙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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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