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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第16條

申請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有關文件,於年度結束前送交本機關主管 研考業務單位彙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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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