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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第9條

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得視需要,每年向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負責研究 單位,定期分別查證進度。行政院研考會則派員分別抽查各機關研究發展 工作進行情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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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