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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第5條

各機關對電腦機房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加強門禁管制及有關安全防護 措施。 前項機房應備置工作日誌,由管理人員逐日記載電腦開關紀錄、設備故障 、異常及維護等情形,並定期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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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