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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第7條

各機關對於儲存各項機密資料或程式之磁碟、磁帶等媒體,應闢專室責成 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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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