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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第8條

各機關應建立備援制度,對於需要長期保留或重要檔案之備分媒體,應使 用專用防火或保險設備異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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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