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8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8條

資產維護發展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定古蹟、國定遺址、重要聚落保存用地或保存區之規劃。 二、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之擬議。 三、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管理、查核及書圖審查機制之規劃。 四、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維護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