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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7條

無形文化資產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要傳統藝術、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保存維護。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維護之輔 助。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調查、技術保存及傳習。 四、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及推廣。 五、其他與前四款文化資產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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