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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第5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書香文化推廣補助: 一、讀書會領導人、故事媽媽等相關人才之培育。 二、書香資訊刊物之出版推廣活動。 三、書香網站建置及推廣活動。 四、書香演講、座談或研討會。 五、災區心靈重建書香文化活動。 六、國際及兩岸書香文化交流推廣活動。 七、其他相關書香文化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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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