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文化機關 (構) :指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文化局、文化中心、圖書館 、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社教館、演藝廳及其他有關文化機關 ( 構) 。 二、績優義工:指志願擔任無給職之績優工作個人及團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