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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文化機關 (構) :指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文化局、文化中心、圖書館 、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社教館、演藝廳及其他有關文化機關 ( 構) 。 二、績優義工:指志願擔任無給職之績優工作個人及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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