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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 第3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第3條
文化機關 (構) 績優義工之表揚,其類別、等級及名額如下: 一、個人: (一) 金質獎:十名。 (二) 銀質獎:二十名。 (三) 銅質獎:四十五名。 (四) 特別獎:不限名額。 二、團隊:五個單位。 前項受表揚者,個人部分得由本會安排進行國內外文化觀摩交流活動 ,團隊部分得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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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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