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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執行人員,指對罰鍰案件經催繳、查訪或配合法 院人員實施強制執行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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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