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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1條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為實施 主管人員職期調任,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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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