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 第2條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2條

實施職期調任之職位,以工作性質相近之機關首長、副首長及機關內部第 一級單位主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