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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10條

各主管機關,依本準則之規定並參酌其業務特性,擬訂實施辦法,呈奉本 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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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