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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4條

各地區巡防局設巡防科、檢查管制科、情報科、後勤科、通電資訊科、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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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