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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5條

各地區巡防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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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