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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28條

本總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組室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總局長主持,副 總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本總局轄屬各地區巡防局局長、機動查 緝隊長、岸巡總、大隊長、訓練大(中)隊長、特勤隊隊長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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