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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人員研習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教育與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海洋巡防專業課程之規劃、教材之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國內外進修考察之計畫、遴選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教育與訓練設施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船舶之訓練及考照事項。 六、關於推廣教育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教育訓練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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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