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 第24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主任秘書承總局長、副總局長之命,督導本總局各單位業務,並處理公務 ,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重大局務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之督導事項。 四、關於業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機要文電處理事項。 六、關於總局長、副總局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