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四、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檢查。 六、毒性化學物質技術研究及發展。 七、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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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