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 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