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9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聘兼委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兼任幕僚工作之署 內人員,不得支領任何酬勞。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