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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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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