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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研考專業獎章 (以下簡稱本獎章) : 一、對研考制度之推動、研考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及研考法規之研修,具有 特殊貢獻者。 二、對有關研考之學術理論及實務,潛心研究並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 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者。 三、主持重要研考工作或執行重要政策,成效顯著者。 四、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對我國研考制度之宣揚及國際地位之提昇,有 重大貢獻者。 五、其他對研考工作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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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