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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 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但頒給外國人者,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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