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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請研考機關或各級研考單位循行政系統推薦由機關報送。 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士,由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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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