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5條

公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不得贈受財物。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