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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9條

公務人員操守堅正,拒受餽贈者,其主管得列舉事實,專案呈報獎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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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